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于洪济康医院有限公司等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 变更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于洪济康医院有限公司和通用技术辽宁医药有限公司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沈阳派美特鑫禾动物诊所有限公司1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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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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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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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于洪济康医院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206-218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法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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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技术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106号4栋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法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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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沈阳派美特鑫禾动物诊所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北固山路18-11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注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