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十大赌博网站排名奥普商用汽车离合器厂改扩建项目 | 十大赌博网站排名沈北新区正良一路21号,4#、5#厂房 | 十大赌博网站排名奥普商用汽车离合器厂 | 辽宁安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将原有生产厂房由6#厂房搬迁至4#厂房,5#厂房不变,原有项目产能及工艺无变化(汽车发动机管路零部件100万件/年,冲压产品550万件/年)。本次新增生产设备,建成后新增汽车发动机管路零件机加产品(发动机管路铝支架)100万件/年。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机加生产中切削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现有项目未申请总量指标,本项目按全厂核算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29892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新增COD、氨氮排放总量指标分别为:0.043吨/年、 0.0043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车削过程产生含油金属屑,于危废贮存点暂存,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要求)后打包外售。 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