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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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马三家街道曹台新村和永安桥新村生物质锅炉配套清洁取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字﹝2025﹞11号 | 2025年7月3日 |
2 | 关于沈阳田源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字﹝2025﹞12号 | 2025年7月3日 |
3 | 关于沈阳亿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字﹝2025﹞13号 | 2025年7月3日 |
011关于马三家街道曹台新村和永安桥新村生物质锅炉配套清洁取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zip
012关于沈阳田源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zip
013关于沈阳亿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副本.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