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现对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转移等相关业务办理事项要求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制定了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以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学法、守法,确保全市危废管理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危险废物申报工作,每年2月28日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有关情况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申报范围:年产1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每年2月28日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并将备案内容和审核页面导出打印,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材料。
(四)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工作,每年2月28日前,所有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要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有关情况。